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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州停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4月1日起

齐鲁网  2017-05-17 12:44

[摘要] 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取消、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7]18号)要求,自今年4月1日起,青州全面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,停止征收后,对之前欠缴的基金要及时足额征收,对之前预缴的基金要及时清算,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,多退少补。

【青州房天下讯】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取消、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7]18号)要求,自今年4月1日起,青州全面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,停止征收后,对之前欠缴的基金要及时足额征收,对之前预缴的基金要及时清算,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,多退少补。

此次国家出台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,意味着以后房建工程在办理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前仅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项费用,对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,激发房地产市场发展潜力,优化住建领域行业发展环境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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